新时代文明实践|江宁区2020年小学新生入学早知道
发布时间:2019/12/17 8:49:24 作者:校管理员 浏览量:1894次
1.儿童入学需年满几周岁?
答: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年龄应满6周岁(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不足龄的儿童无法取得学籍。
2.儿童身体有特殊情况,是否可推迟入学?
答:我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监护人应携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孩子户口簿、出生证等材料申请延缓入学,到区教育局普教科办理相关手续。
3.小学新生报名政策何时能够知道?
答:本区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进行发布,2020年5月左右,《江宁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将在江宁区人民政府网站(htp:/w. Jiangning. gov,cn)、江宁教育服务平台(htp:/www.jnjy.net.cn)、“江宁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 nzsks)、微江宁公众号进行发布。
4.本地户籍儿童如何报名?
答:所有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必须在《江宁区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时间先进行网上报名,然后由监护人陪同儿童本人到所属施教区小学现场确认相关信息;学校审核通过后即表示报名成功。若逾期不报名者,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区公办小学学位。
5.儿童报名时监护人需要做哪些准备?
答:儿童监护人需要提前准备监护人及儿童的户口簿、监护人本人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儿童出生证明及预防接种证。其中儿童户口应随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取得所在施教区家庭常住户籍,户籍与实际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相一致。所谓“同一户籍”指儿童和监护人(儿童的父母双方)户口在同一户籍簿上。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持证人应为儿童的监护人(或儿童),而不是与监护人以外的他人共有。“实际居住”指非空挂,确实居住在房屋产权证所在处。在学校审核材料时,监护人应尽到告知义务,不得隐瞒、造假,并主动配合学校做好相关证件的核实工作。
6.家庭有多套住房,儿童如何报名?
答:家庭有多套住房的,应以监护人和儿童在同一户籍并且与实际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一致的房产为准。报名时,凭该居住地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及户口簿到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
7.拆迁户的儿童怎样入学?
答:(1)拆迁户未安置到位的或未取得其它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凭户口簿和拆迁安置协议,可在原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2)已安置到位但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的,凭分房通知单或结算通知单等证明材料在安置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3)因货币拆迁已自购新房且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新购住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8.儿童户口随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能否正常入学?
答:儿童户口随监护人一方,在施教区有固定房产且常住,监护人的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地区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或政策原因造成户口无法迁入,或夫妻离异等情况的,凭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审核后可正常报名入学。
9.持“四老”房屋产权证的能否所属施教区学校报名?
答:持“四老”(“四老”特指儿童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的房屋产权证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才可以报名:一是儿童的监护人双方都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二是儿童出生后的户口一直都与老人在同一户籍上,且从未迁移过;三是监护人儿童与“四老”实际常住一起。
如果儿童的监护人名下拥有产权房,即使儿童出生后户口在“四老”处且从未迁移过,也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移到监护人的产权房处,并在该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10.儿童户口挂靠非监护人处如何入学?
答:(1)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有产权房(非与他人共有),监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儿童及监护人的户口迁至监护人产权房处,在监护人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2)如果儿童的监护人没有产权房,监护人要配合学校做好审核工作,并与学校签署《住房信息查询委托书》,经核实监护人所述情况属实的,可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1.购买二手房的儿童怎样入学?
答:(1)每套二手房的实际住户和曾经住户,只能同时有一个住户家庭的儿童在施教区内小学就读。
(2)满足第(1)条要求,监护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二手房的房屋产权证和儿童及监护人户口迁入手续,并实际居住,可在产权房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12.残障儿童如何入学?
答:残障儿童的残障类别有视力障碍(含低视力)、听力障碍、智力障碍、多重障碍等,家长可以根据儿童残障类别分别与市盲人学校(招生咨询电话8621061)、市聋人学校(招生咨询电话13505193201)、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咨询电话52702886、52394577转8002)联系入学事宜。
区特殊教育学校将在4月7日至25日期间为家长和儿童提供现场咨询。如果儿童残障程度较低,经过教育评估,具备在普通小学随班就读的能力,家长可以与所在施教区小学联系入学事宜。
13.户籍属于南京市其他区的儿童怎样入学?
答:儿童应在其他区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所属施教区小学报名入学。
14.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其法定监护人迁至江宁居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在江宁区应有式的稳定工作。江宁区确保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正常入学。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公办学校入学,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向我区指定学校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监护人的身份证
(2)监护人相对稳定的工作证明:与本区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在本区已满一年的有效营业执照及纳税证
明,(至2020年5月31日止)
(3)在本区满一年的居住证(至2020年5月31日止)符合以上条件的随迁子女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经相关学校审核通过后正常入学,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随迁子女,须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报名入学。
15.选择民办学校如何报名?
答:儿童监护人在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公布后,关注相应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内,根据学校发布的招生简章自主报名。
16.儿童报名后怎样知道是否已被录取?
答:8月10日前,各小学根据上级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单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将新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学校门口张榜公布。
说明:上述解答内容仅为2020年入学参考最终以江宁区教育局发布的《2020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为准。
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咨询电话:5280527、52281771、52778269;
微信公众号:江宁招生考试( jnzsks)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对外服务热线电话可通过点击“江宁教育服务平台”首页的“招生咨询”图标查询。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